继承开始时,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,遗产又未分割的,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?肯定不是。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,如果是继承,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处理前,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,没有表示的,就视为接受继承。如果是遗赠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,形式没有---规定,到期没有表示的,工伤在线咨询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这在<典>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:“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芜湖工伤咨询,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,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,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”
相关法律规定(1)<------典>千零八十九条---后,工伤咨询服务,一方抚养的子女,另一方应负担---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,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院。(2)高人院关于适用<------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、裁定、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,人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。
根据<典>千零六十二条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1.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2.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3.---的收益;4.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工伤咨询律师,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5.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一方将财产赠与“”的行为效力问题根据<典>百五十三条:违反法律、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第三人,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,该赠予行为全部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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